“便宜”的平行进口车
竟是上不了牌的“问题“车
不过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撑腰
坏事也可能变好事
又一个判例提醒消费者
遇到消费欺诈行为要勇于维权
“退一赔三”是惩罚
欺诈消费者的经营者的最有力武器
1
花万买的路虎揽胜
被车管所告知上不了牌
仔细一看购车发票
“路虎揽胜”竟是“戴纳肯览胜”
发动机号也不清晰
年4月份,武汉消费者舒先生在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的武汉康顺祥瑞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顺祥瑞)里看中了一款路虎揽胜的汽车,售价为万元。
舒先生在其他4S店了解到,与该车同等配置的售价一般为万元左右。为何康顺祥瑞销售的平行进口车便宜了30多万元?康顺祥瑞经理熊先生的解释是:
该店所售车辆为平行进口车,其他4S店一般销售的都是中规车,因为平行进口车的进口渠道不一样,再加上国家自贸政策支持,所以价格会较中规车有很大优势。
于是,年4月21日,舒先生以万元的价格在康顺祥瑞购买了平行进口的欧规路虎揽胜,并签订了购车合同。合同上也明确的写明了舒先生购买的是一辆白色欧规“揽胜”柴油版。
▲舒先生购车合同上车型一栏写着“欧规揽胜柴油版”
年6月6日,舒先生开车去武汉市武昌区沙湖车管所准备为新车上牌,没想到车管所以实车发动机号与货物进口证明书所记载的发动机号不符为由不予上牌。根据车管所开具的回执单,舒先生才发现新车的发动机号码十分不清晰,号码之间还有多处连笔的情况。
回家拿出当时开具的购车发票一看,舒先生这才发现发票上写的是“览胜”。
▲舒先生购车发票上厂牌型号为“戴纳肯览胜”
“路虎”变“戴纳肯”,“揽胜”变“览胜”,合同上和发票上车型不一致让舒先生倒吸一口凉气,自己明明买的是路虎揽胜,怎么就变成了戴纳肯览胜了呢?
舒先生询问熊经理,对方解释说平行进口车必须以改装车的名义进关,为了避免侵权,所以把提手旁去掉了。
那为何销售时不提前告知这一情况?熊经理表示不存在刻意隐瞒和欺骗。
2
送检鉴定结果显示
该车存在多方面质量问题
不符合中国机动车国家标准
舒先生对车的质量也产生了怀疑。为了得到专业全面的鉴定结果,他随后将车分别送去了两家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广东中车检汽车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和天津万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舒先生所购路虎车辆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
该车发动机号码不清晰,有连笔情况;发动机中的缸壳体、排气管、真空助力制动总泵安装支架、底盘下部的支杆等部位都发现了严重的生锈情况;12向电动座椅只有10向功能,备胎缺失;制动管路未安装到制动管路卡槽内,可能导致制动失效,电器线路固定不牢,也可能造成线路短路并起火的后果。
两家鉴定机构一致认为该车不符合中国机动车国家标准(GB、GB)。
3
经销商拒不退换车
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判令经销商“退一赔三”
舒先生陷入两难的局面:一方面康顺祥瑞无法为平行进口车提供质保,只能依靠第三方商业保险来实现质保;另一方面,由于该车发动机号码不清晰,车管所不予上牌,导致保险也不能理赔。
左右为难的舒先生拿着鉴定报告找到康顺祥瑞,提出换车的要求,可对方以该车不符合退换条件为由拒绝,并提出整车交由店方代为上牌,并由舒先生支付额外上牌产生的费用。
双方协商无果。年6月,舒先生委托律师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武汉康顺祥瑞公司“退一赔三”,即:退车退款,并增加三倍赔偿。
报道详情百万元豪车竟无法上牌,消费者遭遇“变脸”潜规则!
4
法院认定构成欺诈
判令经销商“退一赔三”
退车退款并增加赔偿万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1月21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被告康顺祥瑞公司的汽车销售行为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令被告增加赔偿购车款万元3倍的经济损失万元,消费者返还购买的戴纳肯·览胜牌轿车,被告返还购车款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吴采平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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