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近日
苏州市发布了
《关于减免年承租国有物业
租金的通知(苏财资〔〕3号)》
一起来看
关于减免东沙湖基金小镇租金的通知吧
减免对象
承租东沙湖基金小镇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认定办法: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予以确定。
服务业认定办法:本通知“服务业”是指苏州市统计局《苏州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所列的14个行业门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S)。
原则上应以租赁物业最终实际经营承租方为租金减免政策最终受益对象。
减免标准
减免年3月~8月全部租金。
减免方式
(一)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返还。
(二)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申请材料
(一)由承租方向东沙湖基金小镇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资料应包括:
承租方申请书
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租赁合同
小微企业证明文件(报表、社保等)等
(二)租金减免申请批准后,东沙湖基金小镇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应包括租金减免的金额和减免方式等。
备注:东沙湖基金小镇招商部客户经理将会主动与小镇内的承租企业对接办理租金减免事宜。
更多租金减免政策
黄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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