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湘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湖南湘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金广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杨金广等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杨金广
被执行人:杨金广,男,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三塘镇新兴村七组。
公民身份号码:
4301
执行案号:()湘执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司法拘留的奖励壹仟元整(¥元)赏金。
2、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且线索真实有效使得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从实际执行到位款中支付10%作为赏金。
3、悬赏期限:本次拘留悬赏金壹仟元(¥元)待被执行人被拘留后自动失效;提供财产线索所得悬赏金,待案件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钟亚军
被执行人:钟亚军,男,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三塘镇军民村一组。
公民身份号码:
4306
执行案号:()湘执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司法拘留的奖励壹仟元整(¥元)赏金。
2、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且线索真实有效使得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从实际执行到位款中支付10%作为赏金。
3、悬赏期限:本次拘留悬赏金壹仟元(¥元)待被执行人被拘留后自动失效;提供财产线索所得悬赏金,待案件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黄静
被执行人:黄静,女,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文星街道高岭社区居委会财富广场6栋室。
公民身份号码:
4306
执行案号:()湘执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司法拘留的奖励壹仟元整(¥元)赏金。
2、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且线索真实有效使得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从实际执行到位款中支付10%作为赏金。
3、悬赏期限:本次拘留悬赏金壹仟元(¥元)待被执行人被拘留后自动失效;提供财产线索所得悬赏金,待案件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杨文
被执行人:杨文,男,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洋沙湖镇周吉村十三组。
公民身份号码:
4306
执行案号:()湘执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司法拘留的奖励壹仟元整(¥元)赏金。
2、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且线索真实有效使得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从实际执行到位款中支付10%作为赏金。
3、悬赏期限:本次拘留悬赏金壹仟元(¥元)待被执行人被拘留后自动失效;提供财产线索所得悬赏金,待案件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柳卫星
被执行人:柳卫新,男,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文星街道滨江茗园小区7栋号。
公民身份号码:
4309
执行案号:()湘执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司法拘留的奖励壹仟元整(¥元)赏金。
2、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且线索真实有效使得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从实际执行到位款中支付10%作为赏金。
3、悬赏期限:本次拘留悬赏金壹仟元(¥元)待被执行人被拘留后自动失效;提供财产线索所得悬赏金,待案件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黄波
被执行人:黄波,男,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石塘镇马头山村六组。
公民身份号码:
4306
执行案号:()湘执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司法拘留的奖励壹仟元整(¥元)赏金。
2、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且线索真实有效使得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从实际执行到位款中支付10%作为赏金。
3、悬赏期限:本次拘留悬赏金壹仟元(¥元)待被执行人被拘留后自动失效;提供财产线索所得悬赏金,待案件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陈维
被执行人:陈维,男,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石塘镇毛咀村六组。
公民身份号码:
4308X
执行案号:()湘执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司法拘留的奖励壹仟元整(¥元)赏金。
2、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且线索真实有效使得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从实际执行到位款中支付10%作为赏金。
3、悬赏期限:本次拘留悬赏金壹仟元(¥元)待被执行人被拘留后自动失效;提供财产线索所得悬赏金,待案件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吴亚芳
被执行人:吴亚芳,女,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住湖南省湘阴县文星街道长岭村9组8号。
公民身份号码:
4311
执行案号:()湘执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2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司法拘留的奖励壹仟元整(¥元)赏金。
2、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且线索真实有效使得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从实际执行到位款中支付10%作为赏金。
3、悬赏期限:本次拘留悬赏金壹仟元(¥元)待被执行人被拘留后自动失效;提供财产线索所得悬赏金,待案件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湘阴县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个人身份、提供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熊俊)
来源:岳阳晚报全媒体据掌上湘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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