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东拍卖平台挂网拍卖深圳宝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沙湖社区沙环路以北、农栾路以东宝航建设工业厂区厂房一、厂房二、单身宿舍。深圳宝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年7月27日10时至年7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竞价标的
1、深圳宝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沙湖社区沙环路以北、农栾路以东宝航建设工业厂区厂房一、厂房二、单身宿舍打包拍卖。本次拍卖标的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号,厂房一建筑面积.77平方米、厂房二建筑面积.88平方米、单身宿舍.57平方米,总计15,.22平方米;本次拍卖对应的宗地号为G-,宗地面积.81平方米。
2、起拍价:91,,.83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及其整数倍。
3、本标的已于年8月3日进行过一次拍卖,原买受人支付了全部价款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但因原买受人不符合《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业楼宇受让人的条件,现进行重新拍卖。据悉原买受人已将标的对外出租,并对标的部分房产进行了装修,承租人又进行了转租。目前,本标的由原买受人、承租人等占有使用,存在不能顺利清场交付的风险。相关情况详见管理人《关于宝航建设工业厂区厂方一、厂房二、单身宿舍拍卖之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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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一下破产管理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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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一下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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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回顾一下年8月3日该破产资产 次拍卖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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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资料可以看出年8月3日有凌某以 价91.83元人民币成功拍卖购买了该破产资产,并且出具了成交确认书。由于深圳不动产局规定个人不可以购买工业厂房规定,导致该拍卖资产无法正常过户到凌某个人名下,导致破产管理人将该资产重新拿出来拍卖。
我们来查阅一下买受人不具备竞买落户资格应如何处理其他案例
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法院执行局于年12月18日10时起至年12月19日10时止在淘宝网 次拍卖刘某所有的位于某镇居委会三层自建楼房。拍卖公告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要求,竞买人需认真审核购买需知,对照条件,慎重报名,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挂网拍卖期间仅有王某和杨某两人报名参加竞买。年12月18日,王某竞得该拍卖房屋。后经审查,王某不符合竞买的资格条件。而另一竞买人杨某主动申请以成交价元买受该房屋。
对于应否退还王某交纳的保证金以及对于杨某的买受请求应否准许,执行中出现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于王某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杨某的买受请求不予准许,并应另行启动拍卖程序,再次拍卖;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退还王某交纳的保证金,并对杨某的买受请求予以准许。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本案拍卖公告中仅是载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而本案中买受人王某系按期支付拍卖价款,只是因为其不具备竞买资格而无法支付而已,并不属于拍卖公告告知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故法院应全额退还王某交纳的保证金。
笔者认为,只要不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所保护的相关法益,在买受人无竞买资格情形下,可对网络司法拍卖不予撤销,而只是予以变更,将拍卖财产以成交价交由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买受。如此,不仅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且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减少对执行资源的损耗。以本文所涉案例为例,由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杨某买受拍卖房屋并不会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亦不会损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所保护的相关法益。1、参与网络竞买的仅王某和杨某二人,并不涉及其他竞买人,由杨某买受拍卖房屋并不会损害到其他竞买人的利益;2、该次拍卖体现了拍卖房屋的市场价值,并不会损害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利益,在存在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情形下,反而可以减少被执行人的债务负担;3、由杨某买受拍卖房屋,不仅不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反而有助于申请执行人迅速实现其债权;4、杨某系拍卖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组织成员,由杨某买受拍卖房屋,并不会损害规制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法律法规所保护的法益。
笔者了解到由于凌某 次竞买了该资产后,随即出租给了第三方签署了出租合同,并且收取了巨额押金和租金。通过以上资料笔者致电给破产管理人,咨询该资产重新拍卖为什么不解除上回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法院裁定,然后再公告拍卖,破产管理人的回复是已经风险告示,是否报名竞买需要竞买人自己评估过户风险及现场交付风险。
笔者想在此提出该破产资产重新拍卖几个疑惑:
1、如果不撤销 次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破产法院相关裁定书,二次拍卖结果是否构成后续矛盾现象及相关二次法律纠纷,破产管理人是否履职完成了相关法律二次拍卖程序。
2、破产监督管理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就第二次拍卖公告的瑕疵及后续产生的法律纠纷有无严格审核程序。
3、 次拍卖结果是竞买人悔拍还是没有购买资格,破产管理人对结果是怎么认定的,处置方式又是如何的,如果是悔拍,是否没收保证金,申请破产法院该次拍卖结果无效及撤回成交确认书。对于 次竞买人所竞买后又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有无现场对第三方进行风险告示及相关尽职法律提示,造成破产资产出现人为瑕疵贬值情况。重新拍卖前如果已经退还保证金及相关金额,为什么不让 次竞买人清除相关出租给第三方行为,是否进行了破产管理人法律履职行为。
4、二次重新拍卖法律瑕疵导致有无损害破产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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