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法院沙湖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企业的健康发展,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系长期合作关系,双方于年4月份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买卖标的物为沥青。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履行,到年7月双方进行结算时,被告乙公司尚欠原告甲公司货款28万余元,后双方协商无果,导致原告于年3月份向沙湖法庭提出诉前保全,并提交诉讼材料。
收案后,沙湖人民法庭通过对诉讼材料的审查,了解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但受疫情等综合因素影响,双方企业均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办案法官通过电话沟通,把握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引导双方明白“合则两利、争则俱伤”的道理,最终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当日,乙公司通过以物抵债形式支付下欠甲公司的货款。甲公司随即提交解除诉前保全申请,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平罗县人民法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